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36號
為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修正案),進一步形成統一、系統、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文件體系,指導和推動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我們整合修編了《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了《鎳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再生鉛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現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清潔生產標準 鉛蓄電池行業》(HJ 447-2008)同時停止施行。
附件:1.《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2.《鎳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3.《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4.《再生鉛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 境 保 護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