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5]4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對電池、涂料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鉛蓄電池除外)、涂料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適用稅率均為4%。
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全釩液流電池以及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進口環節消費稅。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稅則號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適用稅率為4%。
電池、涂料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分別見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