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國辦發〔2016〕99號)和《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要求,推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現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