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的相關要求,切實強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國務院安委會近日印發了《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質量、強化流通銷售環節執法查處、規范末端使用環節安全管理、推進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管控四個方面提出12項重點工作任務,并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因其經濟、便捷、環保等特點,快速進入千家萬戶,目前全國已達約3億輛。但由于電動自行車涉及的生產、銷售、通行、充電、回收等環節還未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相關火災、交通等各類事故持續攀升。以火災為例,2018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3000余起,2021年就上升到1.8萬余起,近五年還發生2起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重大火災,安全風險突出。為深刻吸取有關事故教訓,系統解決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牽頭起草了《方案》。
《方案》提出,要系統梳理加強電動自行車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抓實全鏈條安全監管責任,完善部門間聯網核查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切實強化部門工作合力,下大力氣解決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方案》要求,要加快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核心部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強化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整治,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進一步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加大路面執法管控力度;推動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加強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的查處,督促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規范有序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梯次利用。
《方案》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進一步細化具體落實措施以及相關部門的任務分工,各有關部門同向發力強化齊抓共管合力。要深化宣傳引導,推動形成安全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良好氛圍,對超標車禁止銷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相關措施,強化政策解讀。要健全長效機制,加快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地方法規,為強化監管執法提供有力支撐。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推動把有關工作要求納入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強日常調度指導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