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萬 福建對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給予獎勵補貼
根據福建省省財政廳消息,省級財政對通過行業規范條件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按每家2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對年處理能力在1萬噸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達5000噸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產前驅體或正極材料的企業,按每噸1000元標準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
聚焦強化技術創新和標準引領,省級財政對牽頭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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